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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明白纸

日期:2021-08-17 10:21:04 点击量:1314 作者:管理员

一、需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需进行汇算清缴。
二、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也可以持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直接到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年度应纳税额计算

    第一步: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二步:计算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经营所得。
2.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依次按照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或者投资者数量平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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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可按照规定比例扣除。
2.纳税年度内既取得经营所得,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上述费用和扣除,不得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重复扣除。
第四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的5%0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4050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65500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五、需要填报的申报表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进行汇总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汇总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网络申报操作流程
(一)只有一处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缴申报前,需先完成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流程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生产经营”→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相关数据→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发送申报”即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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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流程
(1)获得授权的办税人员办理申报流程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点击“单位办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填报相关申报表→点击“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合伙人等)自行办理申报流程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选择申报年度,填写被投资单位信息,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填报→在确认申报信息页面,点击“提交”,提交完成后完成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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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总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B表,然后才能选择“经营所得(C表)”进行多处所得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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