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操作指引
一、哪些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需进行汇算清缴。
二、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经营所得年度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二)计算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经营所得。
2.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依次按照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或者投资者数量平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来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线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2.纳税年度内即取得经营所得,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上述费用和扣除,不得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重复扣除。
(四)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